公有領域說明
蔡東藩作品已屬公有領域,公有領域是人類的一部分作品與一部分知識的總匯,可以包括文章、藝術品、音樂、科學理論、發明等等。對於領域內的知識財產,任何個人或團體都不具所有權益(所有權益通常由版權或專利體現)。這些知識發明屬於公有文化遺產,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和加工它們(此處不考慮有關安全、出口等的法律)。
創立版權制度的初衷是:藉由給予創作者一段時期的專有權利,作為(經濟)刺激,以鼓勵作者從事創作。當專有權利期限已過,作品便進入公有領域。公有領域的作品由於沒有專屬權利人,因此公眾有權自由使用它們。
著作權權利屆滿
該作品創作與首次發表時間早於1923年1月1日,或者比當前年份的1月1日早95年。
作者(集體創作則計算最後一個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日期比當前年份的1月1日早70年。
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Berne Convention)的簽約國未給予該作品永久版權保護。
蔡東藩居於臨江書捨(蔡東藩舊居),蕭山臨浦鎮人。
蔡東藩興趣廣泛,學識淵博。除歷史演義外,尚著有《留青別集》、
蔡東藩寫書的動機,與當時民族危亡的歷史現狀密不可分。
蔡東藩於1945年3月5日(日本投降前夕)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