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国家交通登记处是允许登记、管理和维护国家机动车登记处、国家驾驶员登记处、国家公共和私人运输公司登记处、国家汽车登记处的更新、集中、授权和验证信息的系统。交通执照、国家交通违规登记处、国家汽车培训中心登记处、国家保险登记处、国家自然人或法人登记处、公共或私营部门为公共部门提供服务的国家登记处、国家拖车和半挂车登记处、国家登记处根据 2002 年第 769 号法律第 8 条和第 9 条以及 2006 年第 1005 号法律第 11 条的规定,交通事故登记处、农业、工业和自走式工程机械国家登记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