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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是一门注重形成对学生的人格和行为的知识和态度的学科。学生来自不同的生活背景,包括宗教、社会文化、语言、年龄和种族。其目的是确保印尼公民在潘查西拉价值观和 1945 年宪法的基础上变得聪明、熟练、富有创造力和创新精神,并具有印尼民族的独特性格。
1945 年《宪法》第 31 条第 3 款和第 5 款规定了有关国民教育的规定。第 3 款规定:“政府寻求并实施国民教育制度,以增强信仰、虔诚以及高尚道德,以教育国民。国家的生活,是受法律管辖的”。第5段写道:“政府通过维护宗教价值观和民族团结来推进科学技术,以促进人类的进步和福祉。”
根据第 39 条法律。 1999年关于乔利辛国民教育制度的第22号法令(2001:1)指出:“公民教育是一门提供公民与政府关系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学科,使他们成为国家和国家可以信赖的公民。状态”。
根据中小学教育管理总局团队的说法(2006:11),公民教育是科学研究和学校教育计划的一个领域,被认为是印度尼西亚民主教育的主要载体和本质。通过:
1)公民智力,即公民在精神、理性、情感和社会维度上的智力和推理能力。
2)公民责任,即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
3)公民参与,即公民根据其个人、社会和未来领导者的责任参与的能力。 S. Sumarsono(2002:6)认为“公民教育是使学生具备处理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基本能力以及保卫国家的基础教育,使他们成为能够成为公民的公民”。为国家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单一国家所信赖”。
CICED(印度尼西亚公民教育中心)在 Cholisin (2001:1) 中指出,公民教育的含义是:“公民教育是一个转变过程,有助于将异质社会建设为统一的印度尼西亚社会,培养拥有知识的印度尼西亚公民。信仰上帝,具有高度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具有法律意识,具有政治敏感性,参与政治和公民社会(公民社会)。
根据《SMA、SMK和MA公民科目能力标准》(国民教育部,2003:2),并按照公民教育的新范式,要求学生具备公民知识和公民技能的能力。品格或公民价值观以及未来的生活技能,特别是个人、社会和智力领域的生活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