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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是一門注重形成對學生的人格和行為的知識和態度的學科。學生來自不同的生活背景,包括宗教、社會文化、語言、年齡和種族。其目的是確保印尼公民在潘查西拉價值觀和 1945 年憲法的基礎上變得聰明、熟練、富有創造力和創新精神,並具有印尼民族的獨特性格。
1945 年《憲法》第 31 條第 3 款和第 5 款規定了有關國民教育的規定。第 3 款規定:「政府尋求並實施國民教育制度,以增強信仰、虔誠以及高尚道德,以教育國民。國家的生活,是受法律管轄的」。第5段寫道:“政府通過維護宗教價值觀和民族團結來推進科學技術,以促進人類的進步和福祉。”
根據第 39 條法律。 1999年關於喬利辛國民教育制度的第22號法令(2001:1)指出:「公民教育是一門提供公民與政府關係的基本知識和技能的學科,使他們成為國家和國家可以信賴的公民。狀態」。
根據中小學教育管理總局團隊的說法(2006:11),公民教育是科學研究和學校教育計劃的一個領域,被認為是印尼民主教育的主要載體和本質。透過:
1)公民智力,即公民在精神、理性、情感和社會向度上的智力和推理能力。
2)公民責任,即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意識。
3)公民參與,即公民根據其個人、社會和未來領導者的責任參與的能力。 S. Sumarsono(2002:6)認為「公民教育是使學生具備處理公民與國家關係的基本能力以及保衛國家的基礎教育,使他們成為能夠成為公民的公民」。為國家和印尼共和國單一國家所信賴」。
CICED(印尼公民教育中心)在Cholisin (2001:1) 中指出,公民教育的含義是:「公民教育是一個轉變過程,有助於將異質社會建設為統一的印尼社會,培養擁有知識的印尼公民。信仰上帝,具有高度的權利和義務意識,具有法律意識,具有政治敏感性,參與政治和公民社會(公民社會)。
根據《SMA、SMK和MA公民科目能力標準》(國民教育部,2003:2),並按照公民教育的新範式,要求學生具備公民知識和公民技能的能力。品格或公民價值觀以及未來的生活技能,特別是個人、社會和智力領域的生活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