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要求的應用程序可記錄駕駛員的工作狀態並符合以下規定:
-60小時/ 7天或70小時8天規則
-34週重啟
每天-11小時
每天-14小時值班
睡泊位
-乘客座位供應
-個人交通工具
休息-30分鐘
-發動機開和關的位置記錄,如果移動,則每60分鐘記錄一次
-移動設備僅在車輛靜止時才允許更改工作狀態
-在視覺和/或聽覺上警告駕駛員任何故障
-當卡車靜止5分鐘或更長時間時,它將默認為不開車值班,駕駛員必須進入正確的狀態
-設備(ELD)可以執行自檢,也可以根據授權的安全保證官員的要求隨時進行自檢。
-與新的“服務時間”法規變更兼容(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