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風格的特徵是使建築物或其他結構引人注目並在歷史上可識別的特徵。樣式可以包括諸如形式,構造方法,建築材料和區域特徵之類的元素。大多數建築都可以歸類為樣式的時間順序,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變化,反映出不斷變化的時尚,信仰和宗教,或者出現了使新樣式成為可能的新思想,新技術或新材料。
因此,樣式是從一個社會的歷史中出現的,並記錄在建築歷史的主題中。隨時都有幾種風格可以流行,當樣式改變時,通常隨著建築師學習並適應新的想法而逐漸改變。樣式通常會流傳到其他地方,因此樣式的源頭將繼續以新的方式發展,而其他國家則遵循自己的方式。風格也可能通過殖民主義傳播,既可以是外國殖民地向本國學習,也可以是定居者遷居新地。樣式過時後,通常會復興和重新詮釋。例如,古典主義已經復興了許多次,並發現了新古典主義的新生活。每次恢復時,它都是不同的。
本地建築的工作原理略有不同,分別列出。它是當地人使用的土建方法,通常使用勞動密集型方法和當地材料,並且通常用於小型結構,例如農村平房。即使在一個國家內,它也因地區而異,並且很少考慮民族風格或技術。隨著西方社會的發展,新技術和國家建築標準已基本淘汰了民俗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