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上述背景下,從都市問題之起源及類型開展討論,描繪都市更新條例運行下所產生之角色圖譜及風險利益分配,並進一步思考都市更新條例之憲法問題。本文也透過比較法之方式,解析都市更新制度之共同特徵。最後本文希望能突破現行架構,以實施者改革為中心進行另類思考,並提出組織型公私夥伴關係適用於都市更新法制之可能性,希望能夠拋磚引玉為我國都市更新制度帶來不同的討論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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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公法組
現職:
寰瀛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