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即在探討公司負責人從事風險行為時,是否構成背信罪。主軸有二:一係風險行為之容許性;二係風險行為造成之財產損害應如何計算。
黃種甲
學 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管理學學士(主修財務金融)
現 職
達勝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