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8日8时50分许,东花市所接“110”报警称:东花市城管在东花市南里乐家菜市场东门执法受阻。接警后,东花市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现场为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东花市分队队长李建英带领城管队员及1名协管员正在对乐家菜市场消防通道东口右侧堆物问题进行执法查处,查处过程中,有4名摊主和1名市场管理人员对执法进行阻拦,并上前争抢被查扣的菜筐,在争抢过程中,一名摊主王少华的妻子刘清敏倒地受伤,称自己左脚踝骨折。
二、工作情况
事件发生后,派出所值班所长程靖亲自带领民警出现场,把现场执法的城管队长及队员和王少华之妻刘清敏指认致其左脚受伤的嫌疑人城管协管员吕兵带回派出所接受询问。同时根据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视频录像中涉及的围观群众、乐家菜市场管理员,安排民警进行走访。
具体工作如下:
1、民警对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视频录像进行反复观看,对现场执法的城管队长李建英、副队长杨振山、孙佩琦及城管队员邓立、刘晶、吴静和协管员吕兵等人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对现场围观群众计金生、彭宝昌(二人均是东花市南里社区居民)、乐家市场管理员任常林进行走访并制作询问笔录。
2、由于刘清敏脚部受伤行动不便,民警先后三次到王少华(男 河南省淮滨县城关镇西大街49-39号 身份证号:411527196402166073 电话:13120451980)家中对刘清敏及王少华进行询问并制造询问笔录。
派出所根据调查取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现场录相)情况看,目前只有王少华之妻刘清敏一人指认左脚伤是由城管协管员吕兵所踹。其他证人都不能证明刘清敏受伤是吕兵所踹,甚至就连她的丈夫王少华当时就站在刘清敏的身边,也不能证明其妻刘清敏的左脚伤是城管协管员吕兵所踹造成的。
针对此案比较敏感,东花市派出所十分慎重,多次向分局领导谢世龙局长、牛国泉副局长、王克斌副局长作了汇报。专题与分局法制处就此案进行会商两次,根据调查取证结果,认定此案一是不构成伤害案件;二是当事人可以与东花市城管分队协商解决此事;三是也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此后,一是派出所专门把分局法制处政委王毅请到派出所召集街道、区城管大队、街道综治办、街道城管分队等相关领导进行通报。二是约谈了当事人王少华、刘清敏,通报了调查认定结果,表明了派出所的态度:如果就赔偿问题当事人提出诉求,派出所可以搭建平台,帮助其解决。如果一味要求派出所处理城管队员,不根据实事求是提出诉求,派出所无法满足,可以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问题。
目前,当事人王少华、刘清敏仍未提出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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