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介绍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满前,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一般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先登录当地官方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办理。
二、报名条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条件如下(各地报考条件有所不同,请以当地报名通知为准):
(1)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符合上述(1)的报考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①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②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3)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4)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年限截止到报名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