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子女最佳利益」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酌定或改定親權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然而「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是不確定法律概念,鑑於「子女之最佳利益」定義不易,亦難有共同之標準。加上近代基於兒童基本權之保障,不論在兒童福利上或親子法上,皆朝向以子女福祉為中心之發展,而子女最佳利益原則(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 principle)即是其中最顯著之產物,尤其在處理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問題上備受討論,成為法院在處理父母離婚後子女監護案件之最高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