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第二章將先探討國內社會行政領域關於個人資料蒐集、處理與利用之法律規範及其彼此間之適用關係,並指出本文著重於資料傳遞面向探討之原因。第三章就現行實務上關於社會行政機關之間與其他行政機關在資料庫資料共享與個案資料傳遞請求之處理方式與其適法性做說明,並指出現行法可能之疏失。第四章則以歐盟個人資料保護相關規範、德國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社會法典關於社會福利個人資料保護之規定為中心,介紹德國公務機關間社會福利個人資料之傳遞應遵守之程序與實體規範。第五章則以國內社會行政領域數項代表性案例為基礎,指出個資法立法本身與實務見解相應於此可能之疑義與疏漏,輔以德國法之規定為參考比較之對象,並提出本文之評析意見。第六章總結本文前章所述,就現行法之解釋適用及未來之立法政策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