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載法醫龍博士《法醫鑑證實錄》)
日期:1995年11月22日
標題:「種金殺手」最後的陰謀(上)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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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大埔警署新界南重案組
人物:林天明 莊國華 黃錫華
案情:林天明承認謀殺兩人,錄取口供時暴斃
探員莊國華及黃錫華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備註:1997年11月20日
死因庭陪審團經商議後,裁定死者死於「死於自然」
兩名探員經過兩年多困擾,終於得回清白
1997年5月10日
上訴庭大法官包致金
聆聽控辯雙方有關疑犯林天明在警方覊押期間暴斃
懷疑遭兩名新界南重案組第二隊探員
在死者口供紙上偽冒簽名的陳辭後,宣讀裁決
兩名上訴人為有「大眼柴」之稱的警長莊國華
綽號「錫仔」的黃錫華
他們因妨礙司法公正(偽冒簽名)罪名成立
被判監年半,兩人不服裁決上訴
包致金大法官說:「口供紙上共有十一個死者簽名
控方筆跡專家認為這些簽名由他人冒簽
認為用作比對的其中一些樣本
即在死者家中搜到的
十六張澳門入境卡上的簽名都是冒簽
案中出現這種巧合,原審法官必須詳細考慮此疑點
但他完全沒有處理這問題。」
包致金說:「死者患精神病近三十年
精神狀況異於常人,不能以常理推測
他被捕後在警署內亦像馬騮般亂衝亂撞
又說曾練習『神打』及『養鬼仔』。」
「死者可能故意以另一種方式簽名
由於與用作比對的簽名不同
可能連筆跡專家也會誤以為是偽簽。」
包致金認為,原審法官馬永新
完全沒有處理「另一種方式簽名」這個疑點
對兩名被告的定罪有不穩妥之處
宣布推翻原判及決定不把案件發還重審
兩被告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1995年9月29日
沙田城門河畔公園草叢內發現一具男屍
屍體頸纏電線、頭淋白油,無財物損失
警方初步調查後排除死者被劫殺的可能性
「死者先被人從後用電線纏頸勒死
再拖到草叢棄屍,然後在頭上淋上白色漆油。」
重案組探員發現公園草地有重物拖行痕跡
死者臀部及鞋跟均沾有雜草及雜草汁液
推斷死者屍體曾在仰臥情況下被拖行至伏屍地點
重案組探員說:「一般情況下,先淋漆油
趁對方眼睛不能視物
心情慌張加上下意識用手去抺眼時
從後勒殺較為合理。」
「如今卻是將屍體拖到草叢才淋上白色漆油
實在令人費解。」
「兇手為甚麼在殺害死者後
還要在他的頭上淋上白色漆油呢?」
重案組探員及主理這宗案件的陳警司
都無法提出較合理推測
重案組探員憑指模
查出這具白面屍體是何進有(六十七歲)
認識他的人都說他與人無仇無怨
不知為何會遭到毒手
驗屍證實死者因頸部被電線所勒窒息致死
身體無任何足以致命傷痕
毒理化驗未驗出任何足以致命物質
但發現死者遇害前半小時內曾喝下橙汁
橙汁內有足以令人昏睡的安眠藥成份
死者寓所情況正常,無遭人強行入屋跡像
探員在一個月餅盒內發現數本存摺
探員將發現向陳警司匯報:
「死者的銀行戶口自去年底起有不尋常波動
由去年11月開始,每次都有大筆款項進出。」
「死者戶口在去年10月有近三十萬元結餘
去年11月,死者在銀行提取了一萬元
到12月存入一萬一千元,翌日提取三萬元
1月存入三萬三千元,翌日提取五萬元
2月存入五萬五千元,翌日提取十萬元
3月存入十一萬元,翌日提取二十五萬元
由這日起,戶口再無大額提存,結餘五萬多元。」
探員向陳警司分析:「死者會否用戶口替人洗黑錢
最後因侵吞款項而被殺害呢?」
「死者面上被淋上白色油
可能是殺雞儆猴,警告其他人。」
陳警司說:「若死者侵吞黑錢的說法成立
為何在半年後才被殺害呢?」
「由去年11月開始
死者每次提款與存款的金額有一定規律
存款額都比提款額多一成,提存款額一次比一次大
這是典型的『種金』手法
用『種金』手法行騙的
必定是死者認為信得過的『熟人』
我們從死者的人脈關係調查,相信會找到線索。」
經廣泛調查後,探員鎖定一名可疑人物
那人是林天明(五十六歲),是馬來西亞華僑
認識他的人都叫他做「馬拉仔」或「巫師」
「林天明經常在沙田一帶的屋邨公園出沒
向長者搭訕,自稱懂得『養鬼仔』
可以用『五鬼運財』來『種金』
不少長者都是他的『客戶』。」
探員的調查結果,初步證實陳警司的推測
根據房屋署提供資料,林天明患輕度躁狂症精神病
1971年起領取綜援,由社會福利署安排入住公屋
雖然林天明有重大嫌疑
但要將他拘捕還要有更有力證據
陳警司吩咐探員二十四小時監視林天明
記下與他接觸的人的資料
一星期後,探員以「防止街頭騙案」為名
向曾與林天明接觸的人逐一查詢
重點在是否有參與「種金」活動
調查結果顯示,三十六名長者表示有參與「種金」
但都表示每月都收到「金果」(利息)
款額是「金種」(投放金額)的一成
種金時間最長超過五年,最短是剛加入
由於每月均可連本帶利收回
長者都認為不是「種金」騙局,他們說:
「我們知道甚麼是『種金』
但『種金』的是連本帶利給錢嗎?」
長者陳婆對探員說:
「我們現在種的『金果』比較細,每月都有收成
金額不超過十萬元,若要種比較大的「蟠桃果」
最少要二十五萬,半年後連本帶利收回五十萬
比放在銀行着數得多。」
「如果肯讓我的孫參加,我一定種『蟠桃果』。」
「你的孫兒為甚麼不能參加?」探員問
陳婆向探員解釋說
「金樹」由有「五鬼運財」法力的「鬼仔」代種
這些「鬼仔」為積陰德以便早日輪迴
特別為六十歲以上長者「種金」,令長者生活無憂
「鬼仔」也可藉幫助長者積到「陰德」
「用作『種金』的錢都必須是自己的
不能問人借,否則結不出『金果』。」陳婆說
在偵緝會議上,探員無法理解這種「種金」手法
認為這是「只賠不賺」手法
一名探員說:「若每次只付息不還本
還可說是用『滾雪球』手法騙財
但每次都連本帶利歸還,就難以講得通了。」
一名探員提出疑問:「疑人專揀長者落手
除他們較易受騙外,一定還有其他原因。」
「俗語說『輸錢皆因贏錢起』,人總是有貪念的
得嘗甜頭後就會沉迷下去
以案中死者為例,他的金額一次比一次大
其實是給錢疑人『周轉』(付息)。」
陳警司認為疑人所用的方法
比一般「種金」手法更高明,更易令人上當:
「疑人不斷引誘長者作更大投資
當金額達到二十五萬時,改為每半年才付款
這可能是他能賺到錢的原因。」
偵緝會議結束後,陳警司約重案組黃Sir討論案情
黃Sir說:「疑人選長者作犯案對象
除因為他們較易受騙
長者缺乏別人關懷亦是其中一個原因。」
「不要說其他人,執法人員都有一個『盲點』
對長者的死亡一般都掉以輕心
表面沒有可疑的不尋常死亡不會深究
就連有謀殺成份的案件也不會太積極去查
令歹徒有機可乘。」
陳警司問:「黃Sir
你的意思是這宗命案與『種金』有關?」
黃Sir說:「從時間推測
這宗命案的死者『種金』已有半年
現在是『收成』時間,而他又在這段時間被殺害
最大嫌疑是為他『種金』的人。」
「疑人選擇長者作對象,是因為長者體弱多病
長者一旦身故,他就不用付錢
若長者身體健康而涉及的金額太大
殺了他們也不是沒可能的事。」
陳警司說:「加上殺人元素
這個『種金』手法之謎就解開了。」
黃Sir說:「我相信除今次的死者外
過往可能已有人遇害,可從這個方向調查。」
「翻查近年在沙田區發生的長者命案
或者可找到線索。」
重案組證物房
陳警司與探員檢視一宗懷疑兇殺案的證物
該宗兇殺案於1994年10月7日凌晨發生
死者為六十四歲的沈炳祥
死者朋友稱:「10月6日上午
我與老沈(死者)喝完早茶後
陪他到銀行提取三萬元
他拿了錢回到家中等了一個下午
到晚上接到一個電話後,攜同三萬元聲稱往找朋友
翌日凌晨被發現倒斃在沙角邨魚鷹樓一部升降機內
所攜的三萬元不知所終。」
陳警司邊看資料邊說:「死者衣物完好
沒有掙扎跡象,現場亦無發現可疑證據
驗屍未能找出死因。」
「根據『羅卡定律』,有接觸必定會留下痕跡
若這是一宗劫殺案,雙方必定有肢體接觸
為何沒有留下痕跡呢?」
陳警司在證物中發現一本電話簿
他看了電話簿一遍後,緊鎖的眉頭舒展開來
對探員說:「我找到了。」
在沈炳祥的電話簿內,寫有林天明的電話
陳警司認為林天明可能與何進有及沈炳祥之死有關
向法庭申請搜查令
1995年11月21日,新界南重案組第二隊
由高級督察李達堅帶領大批探員到林天明家中
對他說要搜查他的寓所
林天明的寓所被布置如神壇
一入門口就看到一個巨大神壇
上面放了大大小小數十個不同神像,並貼上符篆
最令探員關注的,是三個放在神壇上的小玻璃瓶
瓶內有類似生油的液體,浸着人形物體
是用來養「鬼仔」的玻璃瓶
「你們不要碰我的三名兒子!他們會取你命的!」
一直被探員看管,在屋內一角站着的林天明
看見探員拿起玻璃瓶觀看時,突發狂撲前阻止
數名探員見狀企圖將他制服
卻料不到個子小小的林天明,竟然力大無窮
在室內不停跳躍及打觔斗
最終合四人之力才將他壓在地上扣上手銬
為防林天明搗亂蒐證工作,探員將他帶出屋外看管
他仍不時大叫:「你們不要碰我的三名兒子!
他們會取你命的!」
在林天明一本電話簿內,密麻麻寫滿電話號碼
其中包括沈炳祥及何進有
蒐證告一段落後
林天明被帶返大埔警署新界南重案組
由有「大眼柴」之稱的警長莊國華
綽號「錫仔」的探員黃錫華在會面室為他錄取口供
探員自我介紹後對林天明說:
「我們現正調查兩宗謀殺案,希望你提供資料。」
「你叫甚麼名字?」
「林天明。」林天明回答
探員核對林天明的個人資料後,開始問話
探員向林天明展示沈炳祥及何進有的照片,問:
「你是否認識這兩個人?」
「識得。」林天明清楚地回答
「他們都是你的『種金』客戶?」探員試探地問
「是。」林天明簡短地回答
「他們兩人都先後被殺,是否與你有關?」探員問
「是。」林天明答得爽快,令探員大感意外
「你為甚麼要殺他們?」探員追問
「因為他們貪心。」林天明說
「種金殺手」最後的陰謀(中)鬼仔
(原載法醫龍博士《法醫鑑證實錄》)
日期:1995年11月22日
標題:「種金殺手」最後的陰謀(中)鬼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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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大埔警署新界南重案組
人物:林天明 莊國華 黃錫華
案情:林天明承認謀殺兩人,錄取口供時暴斃
探員莊國華及黃錫華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備註:1997年11月20日
死因庭陪審團經商議後,裁定死者死於「死於自然」
兩名探員經過兩年多困擾,終於得回清白
「林先生,你承認殺害兩個人
現在我為你進行警誡作供,你可以保持緘默
或者要求有律師在場;你現在所說的一切
我都會用筆記錄下來,將來可能成為呈堂證供
你是否明白?」探員向林天明宣讀權利
「明白。」林天明答
「你是否要有律師在場?」探員問
「不用。」林天明答
「現在我們為你錄取口供。」探員說
林天明隨即說出殺害何進有經過(以第一身陳述)
我與老何(何進有)在沙田沙角邨一個公園內認識
對他說我懂得「種金」
他最初不相信,說這種街頭騙局橋段太舊
我放長線釣大魚
與他見面四五次都絕口不提「種金」
這時他反而主動要求「種金」
去年11月,老何給我一萬元「種金」
我對他說:『種金』的人很多,為免混亂
叫他在鈔票上簽上自己的名字以資識別
他在鈔票上簽上自己的英文名字
一個月後,我給他一萬一千元
老何收到錢後很開心,翌日給我三萬元『種金』
到今年3月29日,老何給我二十五萬元
希望半年後可得回五十萬元
在這半年內
我多次施法要他歸天(死亡)但都不成功
到9月29日,半年限期已到
我約老何到沙田城門河畔公園見面
說連本帶利給他五十萬元
我用報紙包了一本電話簿
用電線捆好,偽裝是五十萬元現金
又帶了一瓶白色漆油及一瓶落了安眠藥的橙汁
騙老何說喝了這瓶「蟠桃汁」才算「種金」成功
否則現鈔都會變成廢紙
老何看了看我手上拿着的包裹
急不及待喝完那瓶橙汁後不省人事
我用電線將他勒死,然後拖到草叢
之後,我用白色漆油淋在他的面上
目的是令他無面目找人求助,別人亦無法認得他
我將用報紙包裹的電話簿
曾載白色漆油的玻璃瓶、電線都拋入河(城門河)
被殺害(或自然死亡)的「種金」者
給我的鈔票都簽上名字
我每月都帶數萬元簽了名的鈔票到澳門存入銀行
藉銀行將這些簽了名的鈔票分散開去
以免引起懷疑
探員問林天明:「你已交代殺害何進有的經過
沈炳祥的情況又如何呢?」
「老沈不是我殺的。」
林天明的答覆令探員感到愕然
探員追問:「你剛才說沈炳祥的死與你有關?」
「他的死與我有關,但不是我殺的。」林天明說
「不是你?」探員疑惑地問
「他是自己找死的。」林天明說
「自己找死?」探員不解地問
林天明說,沈炳祥是他的「種金」客戶之一
收了幾次「金果」後
相信林天明有「五鬼運財」的「種金」術
將錢加至三萬元
林天明說:「他說想到我家中見識一下
我約他晚上拿錢到我家中。」
「他走後,我發覺我的三名兒子不見了
我想一定是他順手牽羊,乘我不覺把他們偷了。」
林天明說,他的三名「兒子」會對陌生人發動攻擊
他連忙追出外
一開門,門外地上整齊地排着三個玻璃瓶
他以為沈炳祥將玻璃瓶放回,不以為意
將三個玻璃瓶收起放回神壇
林天明說:「第二天,我知道老沈出了事(死亡)
我問三個兒子,他們認殺了老沈。」
林天明所說的三名兒子
是用玻璃瓶盛載的三個「鬼仔」
探員聽了林天明這番話後目瞪口呆
難怪當查案探員在林天明家中拿起那些玻璃瓶時
他那麼緊張地阻止
雖然林天明有關殺害沈炳祥的口供玄之又玄
但探員在完成錄取口供後
仍按慣例要林天明在每一頁口供紙上都簽署姓名
整份口供長達十一頁紙
「你們不如將這份口供燒掉,以免惹上麻煩。」
林天明在口供紙上簽完名後,對探員說
探員當然不會聽從林天明的說話
錄取口供後,探員請示上級,對林天明說:
「我們現以你涉嫌謀殺何進有及沈炳祥罪名
正式將你拘捕,在上庭受審前暫由警方看管
現時我們會點算你身上所有物品
這些物品都會暫由警方保管
直至獲指示有另行處理方法為止,你是否明白。」
林天明說:「明白。不過
你們不聽我的說話,將來一定會後悔。」
1995年11月22日凌晨三時
警長莊國華為林天明搜身時
搜出一個手掌般大木盒,內有兩個漆黑的「公仔」
(經鑑證後為人類頭骨所做)
又搜出一萬元三千元現金
「你們不能拿去我的『寶貝』。」
林天明伸手要搶回那個木盒:
「那是我的靈魂,沒有他們我活不下去。」
探員避開林天明的搶奪
林天明突然發狂般在室內奔跑,翻了多個觔斗
不時擺出「齊天大聖」姿勢,面色多次由紅轉白
最後返回座位,不斷喘氣及流汗
手按胸口伏在桌上
全身劇烈顫動了一段時間後靜止不動
探員高聲叫林天明,但他沒有返應
之後用手推他,但他仍如爛泥般不動
用手拍打他的面部亦無反應
「出事了!」
警長莊國華向上司李達堅高級督察求助
李達堅致電叫救護車及到現場協助
各人將林天明抬到地並施行心肺復蘇法
救護員到場將林天明送到醫院搶救
醫生證實林天明在送院前已經死亡
雖然死因未明,但死者有胸骨骨折
身上有多處瘀痕,懷疑曾遭人虐打
疑犯在被警方覊留審問期間暴斃
醫生又懷疑死者曾遭毒打
當時審問疑犯的警長莊國華及探員黃錫華
由執法者變成兇案嫌疑人
案件由新界北重案組接手調查
警察打死疑犯成為傳媒報導焦點
警務處處長許淇安公開表示會公正調查
新界北總警區刑事警司曾偉雄
回答記者追問時說:「在這宗案件中
外間有很多不實傳言誤導市民
例如外傳死者被斷裂的肋骨插穿肺部致死
又有說死者受外力打擊致肝臟爆裂
但驗屍時沒有這兩種情況發現。」
曾偉雄說:「死者的胸骨有骨折,但不足以致命
法醫認為死者出現胸骨骨折,是因為死者在出事後
探員與救護員先後為死者做過二十分鐘心肺復蘇法
在施救時因按壓而令到胸骨出現骨折。」
「死者的死因現仍在調查中
但部份傳媒指死者遭人打死,令人遺憾。」
「為何有探員被停職調查呢?」記者繼續追問
曾偉雄說:「命案發生至今,未有人因涉案被停職
幾位負責調查林天明案的新界南重案組第二隊探員
曾就有關事件向我提供資料
林天明謀殺兩名老翁案件
仍由新界南重案組第二隊繼續調查。」
在曾偉雄作出澄清一個月後
調查林天明暴斃案的新界北重案組
落案起訴新界南重案組兩名探員
莊國華(四十五歲)及黃錫華(三十三歲)
被控涉嫌在口供紙上偽冒疑犯林天明的簽名
妨礙司法公正(俗稱砌生豬肉)
各自簽五千元保釋,新界南重案組第二隊即時解散
新界南重案組探員認為莊國華與黃錫華都是無辜
他們的上司李達堅為洗脫下屬「砌生豬肉」嫌疑
將林天明的口供看了不知多少次
他認為只要找到與口供紙所說相符的證據
或可令陪審團相信口供紙上的簽名並非偽冒
此外,如可找到林天明的簽名
這些簽名與口供紙相同,亦是有利證據
李達堅對探員說:「林天明事前不知道我們懷疑他
相信證據還在屋內。」
探員回到林天明寓所搜查
在單位露台的花盆的泥土中
搜出一包用報紙及膠袋包裹的現金,一共十萬元
其中一萬元為一千元面額鈔票
每張鈔票都有「Ho Chun Yau」(何進有)簽名
六張五百元面額鈔票,鈔票上都有沈炳祥三個字
探員在一個月餅盒內找到一本澳門銀行存摺
存款結餘有十萬元
另有十六張已簽上林天明姓名的澳門入境卡
這宗「砌生豬肉」案的焦點
在於口供紙簽名是否死者所寫
筆跡專家的觀點成為判案關鍵
政府化驗所高級化驗師鄭祐生
他以筆跡專家證人身份在庭上作供:
「每個人的筆跡都不同
就像指紋般沒有兩個人是完全一樣的
要分辨簽名真偽
首先要搜集最少二十個於同一個時期的簽名樣本
再用顯微鏡比對兩者特質
找出其中相同及不同地方。」
鄭祐生說,將字拆開,各筆畫大小、長度及角度
起筆及收筆力度、字與字距離
每一行距離等,都是檢驗指標
鄭祐生說:「研究一個簽名大約要一個星期
在這宗案件中,比對的簽名多
我用了超過一個月時間才完成。」
「林天明教育程度不高,而且患有精神病
從他申領綜緩在社會福利署文件上的簽名
可見簽名簡單且書寫不流暢
口供紙上簽名與他申領綜援的簽名有多處不同。」
雖然辯方找到與口供紙所述相符的證據
如起回有兩名死者簽名的鈔票
及澳門入境卡上林天明的簽名
但法官最終相信筆跡專家報告
認為在口供紙上的林天明簽名
與他由1971年至1995年
申領公援的簽名有多處地方不同
裁定莊國華及黃錫華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
判監一年半
法官說:「兩名被告有否濫用私刑
令被覊押疑犯在警署內暴斃,交由死因庭跟進。」
莊國華及黃錫華不服上訴,獲保釋候審
陳警司要求重案組黃Sir協助「審視」這案
黃Sir領導剛成立的重案支援組接手辦理
針對偽冒簽名一事作出調查
法醫龍博士用LED光譜儀
檢視十一頁口供紙及用作書寫的原子筆
在口供紙及原子筆上都發現林天明的指紋
顯示林天明曾使用過該支原子筆及與口供紙有接觸
口供紙上林天明簽名旁邊,留有林天明的掌側紋印
龍博士解釋說:「一般人用原子筆書寫時
都會用掌側貼着紙,再擺動手指書寫
用毛筆寫字則會用『吊筆』方法
只有筆鋒與紙接觸,不會留下掌側紋印。」
龍博士說,從掌側紋印與紙的接觸情況
可推測書寫者是否自願或被人強按手書寫
龍博士說:「在自願書寫情況下,掌側紋印會較清楚
被人強按手書寫,掌側紋印會較模糊。」
「在這十一頁口供紙上面
林天明的掌側紋印十分清晰,顯示是自願書寫。」
陳警司問:「筆迹專家說
口供紙上的簽名不是林天明簽的
龍博士有沒有其他發現。」
法醫龍博士說:「我將那十一個簽名及比對樣本
分別交到中國、台灣、美國、以色列四個地點
共八名筆跡專家鑑證
中國及台灣四名筆跡專家一致認為口供紙上的簽名
與領取綜援的簽名及澳門回鄉卡上的簽名
都是林天明所簽
美國及以色列的專家則有一半認為是真
一半認為是假。」
陳警司問:「這個結果對兩名探員有利
但為何筆跡鑑證會出現相反結果呢?」
龍博士解釋說:「筆跡就如種族一樣
中國人看外國人,個個樣貌都差不多
外國人看中國人也是一樣
外國人對中文字的理解
不如中國人清楚是理所當然的。」
「正如一般人分不開雙胞胎
但他們的父母卻不會將他們弄錯。」
陳警司問:「上次出庭作證
負責鑑定筆跡的專家也是中國人
為何他的結論與外國專家一樣呢?」
龍博士說:「他用外國人的方法去鑑證中國字
得出來的結果自然與外國專家相同。」
「外國文字大部份用字母組成
字母較中文字簡單,變化也較少,以英文為例
筆跡專家多以二十六個字母的書寫方式
判定由何人書寫
鑑別中文字時,多着重字形結構。」
「種金殺手」最後的陰謀(下)屍體
(原載法醫龍博士《法醫鑑證實錄》)
日期:1995年11月22日
標題:「種金殺手」最後的陰謀(下)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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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大埔警署新界南重案組
地點:大埔警署新界南重案組
人物:林天明 莊國華 黃錫華
案情:林天明承認謀殺兩人,錄取口供時暴斃
探員莊國華及黃錫華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備註:1997年11月20日
死因庭陪審團經商議後,裁定死者死於「死於自然」
兩名探員經過兩年多困擾,終於得回清白
龍博士說,每個中文字有八種變化
每種變化都具有個人特色
龍博士說:「例如『永』字,包含中文字的八種變化
在鑑證中文字時要先將每種變化分拆出來
以書寫分類分出比較,例如『點』與『點』比對
『橫』與『橫』配對,才可找出其中的分別。」
「中文字筆劃較多,字形可能受各種因素影響而不同
用原子筆簽名與用鋼筆簽名,字形可以完全不同
但書寫方法不會改變。」
龍博士說:「簽名較書寫更複雜
一般人都有『真』與『假』兩種簽名
簽署對自己有利的文件時,會用『真』的簽名
例如用作提款的簽名
簽署對自己不利的文件或一些認為無關重要的簽名時
會用『假』的簽名。」
「這些『假』的簽名
在外形上可以與『真』的簽名有部份甚至完全不同
明星為影迷簽名,大都是『假』的。」
「經你這麼一說,我明白了。」陳警司信心十足說
上訴日
代表莊國華及黃錫華上訴的大律師
向大法官包致金講述上訴理據:
「法官大人,控方一直無提供證據
顯示我的兩名當事人偽冒林天明簽名
事實上,筆跡專家亦認為口供紙上林天明的簽名
與我兩名當事人的筆跡不同。」
「這份口供長達十一頁紙,錄取口供時間長達三小時
若死者被虐打逼供
他在受傷後再錄三小時口供,並不可能
若死者在錄取口供承認殺人後才被虐打,亦不合理
基於以上兩種情況
死者在會面室內曾遭虐打並不成立。」
大律師說:「根據口供紙內容
死者已承認殺人及詳細交代經過
若死者錄取口供後,在簽名前死亡
案件已告一段落,我的當事人無必要偽冒簽名。」
「我的兩名當事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被停職候審後
警方根據死者口供所述情節,返回死者寓所調查
在一個花盤內搜到有兩名死者簽名的鈔票
亦找到有林天明簽名的十六張澳門入境卡。」
大律師說,這次行動中,兩名被控探員沒有參與
搜獲的證物符合林天明口供紙上的陳述
由此可證明口供紙內容屬實
能夠講出這些細節的人只有林天明,其他人難以杜撰
大律師說:「林天明在澳門入境卡上的簽名
與在口供紙上十一個簽名相符
在上次審訊時,筆跡專家說
口供紙上及澳門入境卡上的簽名都是冒簽
若口供紙上林天明的簽名是由我的兩名當事人冒簽
又與林天明家中搜到的十六張澳門入境卡上簽名相同
這種巧合難以解釋。」
「筆跡專家認為
口供紙上的十一個簽名都出於同一人手筆
現時被控告冒簽的有兩個人
若然真的是兩人中其中一人所為
則有一個是無辜的,究竟是哪一個呢?」
大律師又說:「筆跡專家認為我的兩名當事人的筆迹
都與口供上林天明的簽名不符
會面室內當時只有他們及林天明三個人
十一個簽名若非他們或林天明所簽,會是誰簽呢?」「辯方的筆跡專家又認為,林天明領取綜援的簽名
與口供紙及澳門入境卡上的簽名,雖然字形不同
但八種書寫方法(『永字八法』)都有相同特質
顯示都出於林天明手筆。」
1997年5月10日
上訴庭大法官包致金聆聽控辯雙方陳辭後
以案中有重大疑點
宣布推翻原判及決定不把案件發還重審
兩被告上訴得直,當庭釋放
兩名探員在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的指控中雖翻案成功
但若死因庭裁定林天明遭人虐打致死
他們仍要面對更嚴重的殺人指控
殮房
林天明沒有親人認屍
加上案件未了結,屍體一直存放在殮房內
黃Sir與法醫湯明及重案支援組五名骨幹成員
連同來自英國及中國的法醫,一起檢驗林天明的屍體
屍體已取出解凍,放在解剖台上
用白布蓋着,只露出一雙腳掌
白布揭開後,林天明的屍體可用體無完膚來形容
由頭到腳都是藍紫色的瘀痕
中國法醫拿照片與屍體比對後說:
「他的情況與當日驗屍時所拍的照片有很大分別。」
法醫湯明補充說:「有些隱藏性瘀傷
要待屍體冷藏了一段時間,才會逐漸浮現
但也不致於會這麼多。」
詠春高手彭永賢總督察說:「從瘀痕的印記推測
死者曾被超過二十種不同形狀物體重擊
這些重擊不在同一時間內出現,大部份都是舊傷。」
法醫龍博士說:「瘀痕的深淺顏色不同
顯示在不同時間造成
時間可能相隔數天,甚至數個月。」
法醫們重新檢視當日解剖時取出的臟器
發現多個器官都嚴重破裂,從破裂程度推測
死者曾被人重擊、踐踏、重壓、從高處被拋落地等
以致體內器官嚴重受損
黃國安總督察將驗屍報告在顯示屏中播出:
「當日的驗屍報告沒有提到臟器嚴重受損
當日拍攝的臟器圖片亦沒有顯示臟器損毀。」
英國法醫檢視死者的心臟說:
「死者的心臟有一處疤痕,顯示曾有一次心臟病發
從疤痕瘉合情況推測,那一次距今已十多年。」
「心臟血管有九成閉塞,致死原因相信是冠心病。」
冠心病是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的簡稱
一旦心臟有病變,如冠心病冠狀動脈硬化狹窄
導致血栓形成,造成心肌供血不足,甚至心肌梗死
在情緒激動或過勞下
交感神經興奮可令冠心病患者心跳加速
給心肌供血的冠狀動脈也會收縮痙攣,加重心肌缺血
導致心肌梗死、心律失常,進而心臟停跳
英國法醫找出的死因
未能為兩名探員洗脫虐打疑犯致死的嫌疑
因為死者若被恫嚇、虐打,也會引致冠心病發作
黃Sir說:「屍體上布滿瘀痕
表面看來對兩名探員十分不利,但事實卻剛好相反
兩名探員能否洗脫嫌疑,就全靠這些傷痕了。」
「將造成瘀痕與臟器爆裂的印記及產生時間分類
或可還他們清白。」
經名為「時光隧道」的精密儀器逐一分析
發現最新瘀痕在死者死後一至兩分鐘造成
導致胸骨骨折及胸口紅腫
這些傷痕相信由施行心肺復蘇法造成
除此之外,最近期傷痕在死者生前三個星期形成
最近期的臟器爆裂在兩年前形成
黃Sir問:「這些發現顯示
死者在會面室內沒有遭到虐打
但為何那些舊傷會在死者屍體上浮現呢?」
有「魔間刑警」之稱的狄天行說:
「死者練『神打』及『養鬼仔』
『神打』及『養鬼仔』都可令死者『刀槍不入』
但不表示他不會受傷,只是用『法力』將傷『壓住』
這些『法力』與硬氣功相似。」
「『神打』及『養鬼仔』的『法力』
在人死後會消失,生前所受的傷害就會浮現出來。」
狄天行的說法雖然不能成為呈堂證供
但卻足以解釋為何林天明身上及臟器出現大量舊傷
而在第一次驗屍時沒有呈現出來
1997年11月20日
死因庭專程由英國請來的法醫在庭作供:
「死者心臟血管有九成閉塞,曾有一次心臟病發紀錄
他可能在受驚及焦慮情況下心臟病發
唯一致死原因是冠心病。」
死因庭召來密宗的「金剛上師」陳果齊法師
作為專家證人,解釋「神打」及「養鬼仔」之秘
法庭這種做法可說是是破天荒
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時說:
「陪審團要在毫無疑點下
確信死者被人『蓄意非法毆打致死』
才可作出『死於非法被殺』裁決
陪審團若確信死者曾遭毆打
但不知導致他死亡的原因,可裁定『死於自然』。」
陪審團經商議後,裁定死者死於「死於自然」
兩名探員經過兩年多困擾,終於得回清白
翻案成功,陳警司宴請重案技援組成員慶功
陳警司問:「林天明患精神病
為何他可以設計出『種金』騙局
又會用『假』簽名陷害兩名探員呢?」
黃Sir說:「天才與白癡只是觀點與角度問題
很多絕頂天才,往往被一般人視為白癡。」
「世界九十五名傑出作家中
排第三十一位的法國作家普魯斯特(Proust)曾說:
所有傑作都出自精神病患者之手。」
龍博士補充說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精神病學教授
及情緒疾病中心主任凱·雷德菲爾德·賈米森博士
在其所著《瘋狂的天才-躁狂抑鬱多才俊》一書中
披露發現地心吸力的牛頓喜怒無常
為爭微積分的發現權
不惜跟好朋友萊布尼茨(德國數學家)翻臉
法醫湯明說:「美國總統林肯、尼克遜、羅斯福
二戰英雄巴頓將軍,英國首相丘吉爾
畫家梵高,美國作家海明威
女星柯德莉夏萍和台灣作家三毛
都患輕度躁狂症精神病。」
狄天行接着說:「輕度躁狂是一把雙刃劍
病發時,大腦認知有一點被激活
創造潛能就從更深層次被挖掘出來。」
「患輕度躁狂的人精力極其旺盛,能不知疲倦地工作先天的創造潛能與後天的加倍努力,成就了天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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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天行話你知
養鬼仔與神打
在一些落後國家,一些窮人會把死去的嬰兒賣給巫師
換取金錢幫補生活
巫師會將這些死嬰培養成「鬼仔」,為自己服務
「鬼仔」是中陰身物體,非人非鬼
不能回到陽間也不能到陰間輪迴
他們必須憑助人積累「陰德」
到有足夠「陰德」時才可進入地獄等候輪迴
泰國的坤平將軍被指為「養鬼仔」始祖
他於佛曆850至860年間
在泰國中南部地區一個軍人家庭出生
聰明絕頂,武藝精湛
加入軍隊後經常立下大功,很快升為將軍
坤平將軍不但驍勇善戰,樣貌更俊朗不凡
妻妾成群,其中一名妻子是鄰國一名將軍的女兒
坤平將軍有一天接到命令,要攻打妻子的國家
妻子哀求丈夫不要出兵,但被拒絕
坤平將軍的妻子為救自己的國家
在丈夫的食物中下毒但事情敗露
坤平將軍一氣之下將妻子殺死
在殮葬時,坤平將軍發現妻子懷有身孕
他將胎兒取出
製成乾骸(金童子又稱古曼童)佩帶在身上以作紀念
坤平將軍佩帶「金童子」後,在戰場上都能化險為夷
後來,有人「有樣學樣」效法坤平將軍所為
發展成「養鬼仔」
中南半島的暹邏養鬼術
源自中國西南部如雲南、四川一帶
融合當地巫教和印度傳來的婆羅門教
發展成降頭養鬼術,其中以馬來西亞最狠毒
「請神上身」演變「神打」
神打(又稱「出乩」)為中國古代民間流傳的方術
據野史記載,早在黃帝、蚩尤年代已有神功之說
中國古代的戰爭,與希臘神話所述都是「人神之戰」
人與人在地上打,所屬的天神亦在天上交戰
其後發展成「請神上身」的神打
神打又名神傷,學習神傷的人必須忠厚老實
有孝心、具有慈悲心的人
弟子必須在祖師、師父面前起誓
誠心正意,才能獲得真傳
學習神打的人
要將自己過往的一切(包括隱私及弱點)
刻在一塊鐵板上,沉下深海中,鐵板叫「海底」
俗語所稱「起底」,就是將那人的「海底」找出來
從而知道他的隱私及弱點
山寨行動組成員
重案組黃sir
因工作關係,經常接觸各式各樣罪案,他認為罪案反映社會現況,
元方
奇案迷,主修鋼琴演奏,畢業於加拿大多倫多皇家音樂學院(
豹魁
《奇案迷會MCFC》及《山寨探案實錄》創辦人。
案件海報設計天才,同時是進出凶案現場拍攝的武將。
Pat Tang
資深奇案迷,《山寨探案實錄》視像版御用聲演女優,
Mag Mag Cheung
公關達人,廣交人脈,飲食專家。
由於喜愛靈異故事及奇案,加入《山寨探案實錄》
山寨行动组成员
重案组黄sir
因工作关系,经常接触各式各样罪案,他认为罪案反映社会现况,
元方
奇案迷,主修钢琴演奏,毕业于加拿大多伦多皇家音乐学院(
豹魁
《奇案迷会MCFC》及《山寨探案实录》创办人。
案件海报设计天才,同时是进出凶案现场拍摄的武将。
Pat Tang
资深奇案迷,《山寨探案实录》视像版御用声演女优,
Mag Mag Cheung
公关达人,广交人脉,饮食专家。
由于喜爱灵异故事及奇案,加入《山寨探案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