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設施和設備 (NSFE) 有關馬來西亞設施和科學設備的信息。該設備歸政府部門和機構、政府研究機構和公立高等教育機構所有。該倡議的設施和科學設備共享是指以下範圍和定義:
一世。設施和科學設備的共享範圍包括設備租賃、研發合作、提供分析服務或技術諮詢、共享分析結果;
ii. STI 設施的定義是指進行研究和科學活動的場所,例如實驗室、監測中心和檢測場所;和
iii.科學設備的定義是指用於研究活動、分析、教學/學習、測試和檢驗服務的特定或獨特價值 RM100,000.00 及以上的機器、設備、儀器、配件或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