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媒體涉訟的名譽侵權民事訴訟為研究對象,分析上訴至最高法院的十一個民事名譽權侵害案件,探討當今法院賦予新聞自由之內涵。從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後確認言論自由與名譽權兩基本權利的分界,如何影響媒體在報導時所享有的權利與負擔的義務。該釋字文中所提出的「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原則,在媒體涉入名譽權侵害案件中如何被各級法院廣泛的討論與詮釋。而法院如何認定新聞自由以及報導事件的公共性,成為減輕媒體因報導不實而被控有故意或過失的要素。確認媒體應盡的注意程度之後,進一步探討法院要求媒體達到的「合理查證」是否有一定的判斷標準。
謝懿安,畢業於政治大學外交學系、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