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者的應 許之地--細看屏東某校性騷案: 人本教育札記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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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的」不能反駁「錯的」


  河邊,自古就是是非之地:嘆逝者如斯的,是子在川上;望不見伊人的,是在水一方;當然,還有議論魚的八卦的,就是所謂濠梁之辯。那天,多年不見的老友忽然來找,竟然也是在河邊遇到。


  我們於是信步行去,吊橋雖然還在,但景色已大不如前:早先的雙槳蚱蜢舟,都改成了愚蠢的鴨子船。正自倚欄觀望,老友忽然說:「你看,那兩人只顧深情對看,竟都忘了腳下不能閒著。」果然,在眾多「力爭上游」的鴨子之中,這一艘的「不進則退」也確實醒目,便說:「他們一定是在做學問。」老友轉過頭來,不放心地問:「你還好吧?」我說:「怎麼不好?沒聽說學如逆水行舟嗎?」


  他板著臉說:「你這個梗雖然冷,但也不是不可以一論──所謂不進則退,是古人不懂速度疊加的道理;事實上,保持原地不動沒什麼難的,只要上行的船速抵消了水速。哪有什麼不前進就一定得倒退的事呢?」我知道他不是真的愛做「流水問題」,只是素來不喜歡這種教訓人的成語;便說:「你講的擲地有聲,是顛撲不破的硬道理;但你的這個對,真能反駁他們的錯嗎?──如果我們在乎人心中的感受,而不是只看邏輯論證的輸贏。」


  老友想了一想,便說:「我有一點明白了,他們口中的不進並不是沒有前進;他那個進,應該是前進之力的意思。如果不施前進之力,就如那兩位之沉醉於彼此,當然只好隨波逐流,每況愈下了。」不錯,為了讓「不進則退」的說法成立,只能對「進」做此解釋。所以,提出「溫故而知新」或「學而時習之」等等看似相反的說法,對於反駁「學如逆水行舟」,恐怕都是沒用的;因為「溫故」和「時習」雖然沒有表面上的「前進」,但仍然是「為前進而努力」,甚至比囫圇吞棗式的「趕進度」,無形中的用功更多。


  我於是說:「得要想一個例子,是真的完全不用功,有形無形的功都不用,而還不至於退步的......」


  「對的,但要找不退步的例子,還是得回去想到底為什麼會退步......」


  「就划船而言,水流就是往後的拉力,但就學習而言,這股往後的拉力應該就是──」


  老友說:「應該就是──遺忘, 過一陣子不復習不就忘了嗎?」。這次換我有一點明白了:「所以要找那種學了就不會忘的例子,就可以反駁不進則退的古訓了。」


  於是,我們都想到了,例如,騎腳踏車,或游泳,但這是指一般的「學會」而言;如果是花式單車表演,或游泳錦標賽,停下不練的話,就可能生疏而摔下,或體力不繼而落後。所以,真正能夠「不進」而也不至於「則退」的,恐怕是那種思想或觀念上的「深層的理解」或「通透的體悟」。例如,一位鋼琴家的技巧可能大不如前,但他詮釋樂曲的本事和評斷演奏的耳力,卻是歷久彌新的,即使多年不接觸音樂也是一樣;又如我們兩人這一番思辨,如何省察所反對的那一方的想法(關於「進」的解釋),如何從對方的思路中找出反例的線索(關於「退」的拉力),如何先提出一個反駁、再反駁自己的反駁(不同層次的騎車和游泳)。凡此種種,大概已經屬於「本能」,是終此一生都不可能還回去的;這種思考問題的方法,或欣賞音樂的品味,當然也就絕無「不進則退」的可能了。


  這樣事情便清楚了:「學如逆水行舟」所指的「學」,大概是那種偏向記憶性的,技術性的,從外在可以檢測的(考試或比賽的項目),而不包括一般所謂的「修養」、「程度」、或「帶得走的能力」。後者我們會稱之為「自己的知識」,就如自己的肚腸一樣,是自己的一部份,無論是誰,即使是時間老人,也無法奪去;它應該是學習的終極目標,要透過佛洛姆所謂「存在式」(而不是「佔有式」)的學習來達成(即便有時也要經過某種低層次的學習歷程)。前者,於人而言,則是外來的「異物」,怪不得必須由師長們耳提面命,時時以「不進則退」來警告;不幸的是,這麼一來,它常常就變成「心智異化」的根源了!


  有了這些心得,我們心中歡喜,續往上游走去;一面陪著水中的游船,一面暗中和它們較勁,想說你們鴨子划水,能勝過我們水邊漫步嗎?走著走著,老友忽然說:「我們家那小伙子,居然把上行下行兩個速度平均起來,以為就是往返的平均速度。」我說:「這不稀奇,誰沒犯過這種錯誤呢?」他說:「稀奇的是,我已經跟他解釋了正確的算法,是要用全程的總距離,除以來回的總時間;但他還是一直跟我盧(ㄌㄨ),說加起來除以二錯在哪裡,難道那不是平均?」我說:「哈,早就跟你說了,對的不能反駁錯的;倒是這小伙子死不認錯,還窮追不捨,恐非等閒──那些輕易就俯首受教的,頂多就只能是個好學生罷了!」


  他說:「此話怎講?」


  「你不覺得他正是在質疑你的定義嗎?平平都是平均,憑什麼你的算法就是平均速度(他可能沒看出來距離除以時間也是一種平均),而他的平均反而就不是呢?」


  「所以我不能一直強調對的,而不去管他是怎麼錯的;那麼──」


  「──那麼必須研究他的思路:他一定隱隱地知道,所謂速度,就是要反應人對於快慢的感覺......」老友雙掌一拍:「不錯,對他而言,我提出的定義根本是個異物,除非能說服他,我們的定義更能反應人的感覺,而他的平均反而不能!」


  接下來,繼反駁「古代人」的「行舟」教訓之後,我們就討論如何反駁「未來人」的「速度」迷思;幾經辯難,兩個臭皮匠商定了以下的腳本:


  話說有一個人,每天都以每小時六十公里的速度逆流而上,回程的速度則是每小時八十公里;這樣行之有年,一直以為來回的平均速度是每小時七十公里。直到有一天,剛剛抵達上游終點的時候,突然接到一通電話,說有故人來訪,必須速回。他歸心似箭,立即唸動咒語,咻地一聲,轉瞬回到下游原地。見到老友,馬上表功,說拜你來訪之賜,我以光速趕回;拿這個接近光速的回程速度,和去程速度平均之後,今天來回的平均速度幾乎是光速之半呢!

  沒想到他的老友搖著頭說,如果你的平均速度真有光速之半,像地表上來來回回這麼點距離,應該要不了一秒;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你剛才去程絕不止一秒,而且花掉的時間已經是覆水難收,絕不可能因為回程超快,來回全程的時間就能比單程還短──可見你那個「兩速相加除以二」的算法,沒什麼實質的意義!


  老友決定要把這個精心炮製的故事講給小伙子聽,看看能不能讓他頓悟,來回兩個速度的平均,不可能等於全程平均的速度!這個反駁的效果如何,當然還在未定之天;但我們是真心誠意地順著那位小伙子的思路走,看從他的思路能推出什麼新奇的東西,也就是:暫時先不管所謂「平均速度」的定義到底該是如何,就先假設是用「兩個速度的平均」來代表全程的快慢好了;那麼,把其中一個速度推到極大,發現它和人對快慢( 費時多寡)的感覺相矛盾之後,我們就可以知道這個假設不妥,這種算法不對了。


  所以,「兩個速度的平均」之所以是錯的,是因為它不能反應我們的感覺,而不是因為它不符合「當局」所下的定義!這樣,我們便從人的錯誤出發,找出了他是怎麼怎麼錯的;而不是在他的想法之外,提出一個「不由分說」的正確算法,然後告訴他「這才是對的,所以你是錯的」──「用對去否定錯」其實是一種壓制;「從錯去發現錯」,才是啟發心智的方法。


  自古,河邊就是是非之地;就此而言,我們既敢在這兒說三道四,談是論非,也就得算是「是非之人」,而別妄想去做「高尚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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