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4年,在於布里斯托經商數個月之後,休謨前往了法國安茹的拉弗萊舍(La Flèche)旅遊,在那裡休謨經常與來自Prytanée軍事學校的耶穌會學生進行哲學討論,勒奈·笛卡爾也是這所學校的畢業生。在那裡定居的四年中休謨替自己訂下了生涯計畫,決心要「過著極其簡樸的生活以應付我那有限的財產,以此確保我的獨立自主性,並且不用考慮任何除了增進我的文學天分以外的事物。」在法國定居時休謨也完成了《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書,當時他年僅26歲。雖然現代的學者們大多將《人性論》一書視為是休謨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學歷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但此書剛出版時並沒有獲得多少重視。休謨在記載到當時自己缺乏大眾重視時這樣寫道:「媒體對這本書的反應是一片死寂,甚至連對那些狂熱的讀者群都沒有半點交代。不過我本來就養成樂觀而開朗的個性,很快就從這樣的挫折裡站了起來,並繼續在鄉下努力的進行研究。」他繼續寫下了《人性論摘要》一書,但沒有寫出自己的名字,他試著縮短並精簡他之前的冗長著作以吸引更多讀者,但即使經過這樣的努力,他依然沒有成功使《人性論》一書重獲重視。撰寫《人性論》的艱辛過程使得年輕的休謨近乎精神錯亂,為了回復正常的思考能力,休謨決定暫時返回平凡生活。
千百年來,《聖經》一直是人們最忠實可靠的伴侶。這部書中的某些章節早在兩千八百年前就已寫成,而另外的一些章節則是較晚的年代完成的。在許多世紀里,《聖經》是你們的祖先擁有的惟一一部書,他們喜歡閱讀它,對它熟記於心,並且,把「摩西律法」當成世上最高的法律。后來,隨着科學的發展,有些人開始把《聖經》僅僅看成是古代歷史事件的敘述。他們與堅持《聖經》來自於神的那些人發生了衝突,導致了劇烈的戰爭。有一段時間,許多人仇視《聖經》,就像他們的先輩對它敬畏熱愛一樣。
關於這些內容,我不想給你們講什麼。
我不是在向你們說教,不是在攻擊某個觀點和行爲,也不是在爲誰辯護。我只想告訴你們應該知道的(完全是我個人的觀點——而且上帝禁止我強求別人同意),你們的生活中應該有更多的理解、寬容和愛,因爲那是善良的、美好的,也是神聖的。
《舊約》的故事寫起來比較容易,那是一個沙漠部落的故事,他們在經歷長期漂泊不定的流浪生活之后,終於佔領了西亞的一小塊領土,定居下來並建立了自己的國家。但《新約》卻比較難,它的故事圍繞一箇中心人物——拿撒勒鎮的一個木匠。他獻出了自己的一切,卻對生活一無所求。在我看來,沒有什麼比耶穌的生平故事更有趣了,所以我將爲你們敘述他的事蹟。就我所知的事實,不增加,也不減少,我確信,這也正是他最爲贊同的方式。
人類的生命
在女人胸腔里孕育,
從她的柔脣上你吚呀學語,
她拭去你最初的淚滴,
當生命擺脫羈絆,
當彌留塵世之際,
往往也是在女人面前,你傾吐出臨終的嘆息。
——第一場·第二幕
以上對女人的這些評價都是公正的。
只要稍許觀察一下女性的構成,你就會看到,女人並不是命中註定要負擔沉重的勞動,無論是腦力勞動還是體力勞動,她也並不一定要以這種勞動來償還生命的債務,而是以她所遭受的艱辛、生兒育女的痛楚及撫育他們的辛勞、對丈夫的屈從,對於丈夫,她是應該忍讓,應是她丈夫的令人歡樂的伴侶。那種痛不欲生的悲愴、欣喜若狂的歡樂並不屬她個人所有,因此她不必處處顯示自己的種種力量。女人應比男人更加溫和、沉靜並平凡,亦即既不能比男人歡樂,也不能比男人更痛苦。
女人最適宜的職業是看護和教育兒童,因爲她們本身實際上就很幼稚、輕佻漂浮、目光短淺,一句話,她們的畢生實際就是一個大兒童——是兒童與嚴格意義上的成人的中間體。看吧,一個姑娘整天與兒童爲伍,跟他們一起跳舞、唱歌,回過來想想,一個男人即使想誠心誠意這樣去做,但他處於那個姑孃的位置,他怎能忍受呢。
政府論
《政府論》上篇,集中駁斥了當時佔統治地位的君權神授說和王位世襲論。這種理論以菲爾麥的著作《先祖論》爲代表。
羅伯特·菲爾麥(1588―1653),貴族出身,是英國封建貴族、保王派的主要代言人,曾被英國國王查理一世授予爵位。他的代表作《先祖論》是王黨將之作爲斯圖亞特王朝復辟的理論依據。《先祖論》一書,可以用一句簡單的話來概括:國王的權力是直接來自上帝的,他的王位是世襲的。具體論證是:上帝創造了第一個人亞當,同時授予他統治妻子、兒女以及世上萬物的權力,因此,亞當不僅是第一個家長,而且是第一個國王。亞當這種父權和王權是代代相傳,永遠世襲的。
洛克在上篇中,通過對菲爾麥所依據的《聖經》的考察,證明:
第一,亞當並不如菲爾麥等人所主張的那樣,是基於父親身份的自然權利或上帝的明確賜予,享有對於其子女的支配權及對整個世界的統治權。
第二,即使他享有這種權力,他的繼承人也無權世襲這種權力。
第三,即使他的繼承人可以世襲這種權力,但是由於沒有自然法,也沒有上帝的明文規定來確定在各種情況下誰是合法繼承人,因而也無從確定應該由誰來掌握統治權。
第四,即使這也已被確定,但是誰是亞當的長房後嗣,早已絕對無從查考。這就使人類各種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沒有哪一個人比別人更有理由自稱是最正宗的長房後嗣,從而享有世襲的權力。
《政府論》下篇,系統地闡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範圍和目的。其主要內容包括:
1、自然狀態。人類最初是處於一種純粹的自然狀態。自然狀態是一種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狀態。自然法在自然狀態中起支配作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導着有意遵從理性的全人類:人們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財產。在自然狀態中,自然法的執行權屬於每一個人,也就是說,人人都有權懲罰違反自然法的人。這種懲罰權不是無限的,它以制止違反自然法爲限度。
2、政治社會的起源。自然狀態的生活如此美好,爲什麼人們還要加入政治社會,受政治權力的約束呢?這是因爲自然狀態有三種缺陷:①在自然狀態中,缺少一種制定的、穩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爲人們共同的是非標準和裁判他們之間一切糾紛的共同尺度。②在自然狀態中,缺少一個有權依照既定法律來裁判一切糾紛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③在自然狀態中,往往缺少權力來支持正確的判決,使它得到應有的執行。所以人們甘願放棄各自獨立行使的懲罰權,交由他們中間被指定的人來專門行使。這種懲罰權力的行使也不能是隨意的,而必須按照政治社會一致同意的規則,或按照他們授權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規則來行使。這就是立法和行政權力的起源,政府和政治社會本身之所以產生的緣由,也在於此。
3、政府的目的是保護私有財產。一個人只要使任何東西脫離其自然存在的狀態,這個東西里就已經摻進了他的勞動,即摻進了他自己所有的東西,因而這個東西就成爲他的財產。換言之,勞動在自然之物上面加上一些東西,使它們就成爲勞動者的私有財產。勞動創造財富,貨幣擴大財富。人們在自然狀態下就有財產權,政府成立後的目的就是保護私有財產,而絕對不能侵犯它。因此,未經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府決不應該對人民的財產課稅。
4、法治與分權。國家必須根據正式頒佈過的、長期有效的法律來統治,而不能依靠臨時的專斷命令來進行統治。法律一經制定,無論貧富貴賤,每個人都必須平等地服從,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逃避法律的約束與制裁。國家權力有三種:立法權、執行權和對外權。立法權是國家的最高權力,但它對於人民的生命和財產不是、也不可能是絕對地專斷的,且未經本人同意,不能取走任何人的財產的任何部分。由於同一批人同時擁有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權力,這就會給人們的弱點以絕大誘惑,使他們動輒要攫取權力,因此立法權和執行權應該是分立的。而執行權和對外權之間雖有區別,但是兩種權力卻幾乎總是聯合在一起的。
5、人民主權與政府解體。既然國家權力是受人民委託來實現某種目的的,那它就必然要受那個目的的限制,當這一目的顯然被忽略或遭受打擊時,委託必然被取消,權力又回到當初授權的人民手中,人們又可以重新把它授予最能保衛自己安全的人。因此,政治社會始終保留着一種最高權力,以保衛自己不受任何團體、即使是他們的立法者的攻擊和謀算。當政府已經開始禍害人民,統治者的惡意已昭然若揭,或他們的企圖已爲大部分人民所發覺時,人民就將被迫揭竿而起,推翻他們的統治了。當立法機關被變更時,當握有最高執行權的人玩忽和放棄職責,當立法機關或君主在行動上違揹他們的委託,人民的這種最高權力就能體現出來,政府就將解體。
藝術史是在藝術和藝術家的發展中考察歷史事實的。它把傳說中的一切可疑的和錯誤的部分清除盡淨,而把那可靠的要素取來,儘可能地編成一幅正確而且清楚的圖畫。它的任務,不是重在解釋,而是重在事實的探求和記述。但是單單斷定事實及聯結事實的研究,不管作得怎樣徹底,怎樣周到,總還不能滿足人類的求知精神。因此在這種藝術史的研究之外,早就有了一種關於藝術的性質、條件和目的的一般研究。這些研究,無論它們是片斷的或是有系統地發表出來的,就代表着我們所謂藝術史和藝術哲學的那兩種課程。藝術史和藝術哲學合起來,就成爲現在的所謂藝術科學。
貢斯當曾在幾部著作中概述過關於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的區別。在1806年撰寫的《適用於所有代議制政府的政治原則》中,他便專章討論了這一區別。在1813年發表的《論僭主政治》中,他更明確寫道:「十八世紀末的人們提出的自由是從古代共和國那里借用而來的。」這種自由在於積极參與政治權力,而不是和平地享受個人獨立。然則,直到他在1819年關於古代人的自由與現代人的自由之比較的演講中,他關於古代自由與現代自由的觀點才最終形成。這次講演引起巨大的反響,對以后自由主義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